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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KITOUR

OKITOUR JAPAN株式会社使用规则

OKITOUR JAPAN株式会社 利用规则。 OKITOUR JAPAN株式会社遵守国家法律。

第1条(目的)

本条款是由OKITOUR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本司)和旅客缔结的旅客日本国内旅行规定以及遵守事项。

第2条(用语的定义)
  1. okitour.co.jp是OKITOUR株式会社经营的网站。
  2. ‘旅客’指的是通过本司的网站订购商品的会员及非会员用户。
  3. ‘会员’指的是在本司网站上注册,并且周期性使用本司网站订购商品的顾客。
  4. ‘非会员’指的是没有注册,直接使用本司网站订购商品的顾客。
  5. 旅游种类/定义,日本国内旅行手续代办业务的定义如下:
    1. 企划旅行:在顾客开始旅行前,给顾客提供观光地信息,行程安排,接送服务,住宿等服务(以下简称旅行服务)。确定服务费用之后,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来征集旅客。
    2. 希望旅行:根据旅客(个人或者团体)提出的条件,提供及实施接送,安排住宿,观光等旅行相关的计划。
    3. 海外旅行手续代办(以下简称"手续代办契约"):旅客向本司缴纳手续代办费,根据旅客的要求,本司进行下列代办手续。(以下简称"代办手续业务")。
     
第3条 (本司和旅客的定义)
  • ① 本司是以向旅客提供安全且让旅客满意的旅行服务为宗旨,向旅客提供及实施旅行洽谈,介绍,住宿服务等计划。
  • ②为了旅客们自身的安全及欢快地享受旅程,请旅客们相互合作共同维持旅行秩序。
第4条 (提供和变更服务)
  • ① 本司业务:
    • 1. 代办预约服务
    • 2. 本司提供电脑网站,手机网页以及手机APP服务。
    • 3. 其他本司电脑网站上提供的服务。
第5条 (契约构成)
  • ① 旅行契约指的是旅行合同(旅行商品另外会说明)旅行规定条款,旅行日程表(或者旅行说明书)等缔结的旅行具体内容。
  • ② 旅行日程表(或者旅行说明书)中包括旅行目的地,观光内容,交通工具,购物次数,住宿地点,饮食等日程,服务内容和注意事项说明。
  • ③ 由于公司商标的改变,破产或者公司合并等原因导致无法向旅客提供服务时,根据本司第9条规定,通知并按照本司规定赔偿旅客。但是,赔偿金额不超过旅客当时支付的金额。
第6条 (特約)
  • 本司和旅客在法律范围内书面缔结条约。这种情况下需向旅客说明此条约和标准条约的不同之处。
第7条 (提供安全信息和递交合同。)
  • 本司和旅客缔结旅行契约时,需提供旅行规定和登有外交部海外安全旅行网页(www.0404.go.kr)的安全信息。缔结条约后,合同和旅行行程表(或者旅行说明书)人手一份。
第8条 (合同及条例交付)
  • ① 本司会通过会员注册时录入的电子邮箱,给会员发送通知。
  • ② 其次,会在本司的公告栏上进行说明,刊登一周以上。若刊登在公告栏上,则不一一发送邮件说明。但是,若与个别旅客重大相关的事情,则会个别联系说明。
第9条 (本司职责)
  • 从行程出发到到达,本司及工作人员,当地旅行社及旅行社工作人员按照第3条第1项规定,若损害了旅客的利益,则要负一定责任。
第10条 (若未到达最少参加人数,则会解约。)
  • ①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最少开团人数,则公司需在旅行出发前7天告知旅客,解除合同。
  • ② 若人数未满无法开团,公司未在出发前7天通知旅客却解除合同时,不仅要赔偿旅客所支付的相应金额,还要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赔偿。
    • 旅行出发前一天通知: 赔偿旅客所付金额的 30%
    • 旅行出发当天通知 : 赔偿旅客所付金额的 50%
第11条 (拒绝签订合同)

若旅客有以下理由之一,则不能缔结合同。

  • ① 给其他旅客添麻烦,给整个旅程造成困扰者
  • ② 因为病情或者其他原因,不能参加旅行。
  • ③超过合同所记载的最多人数。 
  • ④电子money付款。
  • ⑤ 网络信用卡结算。
  • ⑥用OKITOUR提供的积分来结算。 
  • ⑦ 用商品券和折扣券结算。
  • ⑧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。
第12条 (旅行费用)
  • ① 旅行合同中的金额包括以下内容。但是希望旅行的顾客需双方协议后再签订。
    • 1.机票,船费,地铁费等交通工具费用(以一般交通费用为准)。
    • 2. 机场,车站,码头,酒店等接送巴士费用。
    • 3. 住宿费用和餐饮费用。
    • 4. 导游费用。
    • 5. 旅行中各种必要的税金。
    • 6. 国内外机场,港湾税金。
    • 7. 观光振兴开发基金。
    • 8. 日程表上观光地的门票。
    • 9. 个别约定费用。
  • ② 游客签合同的时候,旅游费用(不超过10%的金额)交给公司,此金额为旅游经费或者作为损害赔偿金额的一部分。
  • ③ 游客必须在出发前第7天向公司支付第1款中的旅行费余额,余额不包括合同款。
  • ④ 游客需与公司交流,用卡,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公司支付金额。
  • ⑤ 希望行程里若由包括保险,则公司必须向游客说明保险公司名,保险内容等。
第13条 (旅行费用变更)
  • ① 日本国内旅行合同签订时,交通工具,住宿费等金额进行5%以上的增减,外汇结算时进行2%增减时,公司或旅客需事先说明。
  • ② 根据本司第1项规定:旅行费用的增减,需在出发前15天告知旅客。
第14条 (旅行条件的变更和费用的结算)
  • ① 上述第1条到第12条有可能会发生变化。
    • 1.经双方协议同意为了旅客的安全或者根据当地的情况,不得不取消行程。
    • 2. 因天灾,战乱,政府命令,交通及住宿行业的罢工,停业等无法顺利进行旅行。
  • ②根据第1项旅行条件的变更以及第12条旅行费用的变更,第11条旅行费用会发生增减。若在旅行出发中费用发生变更,则在旅行结束后10天内会与顾客进行结算。
  • ③ 根据第1项规定变更旅行条件,第14和15条规定解除合同时产生的损害赔偿金额,旅行出发前发生的会在出发前赔偿,旅行中发生的会在旅行结束后10天内进行赔偿。
  • ④ 旅客在旅行中,根据自己的情况,没有接受我司提供的食宿,观光等旅游费用包含在内的服务时,不能向我司申请退款。但是,中途退出旅程时,可根据第16条来处理。
第15条 (损害赔偿)
  • ① 因当地旅行车的过失导致旅客利益受损,公司需进行赔偿。
  • ② 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旅客无法取得海外旅行必要证明,再入国许可证明等各种证明文件时,将全额退还从旅客那收取的代办费用。
  • ③ 因为飞机,汽车,船只的延误或者交通拥堵造成旅客利益受损,若旅客在旅行前要求退款时,我司需同意退款。但是,若证明不是我司过失,则不能退款。
  • ④若公司不能证明没有懈怠旅客的行李,递交,保管等,而导致了旅客行李受损或者延迟到达等,公司需负一定责任。 
第16条 (旅行出发前解约)
  • ① 旅客在旅行出发前可以解约。解约产生的费用根据"消费者纠纷解决基准"(公平交易委员会告示)。
    • 1. 旅客请求解约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30天(~30)通知时 : 全额退款,不用付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20天(29~20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10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10天(19~10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15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8天(9~8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20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1天(7~1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30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当天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50%的违约金
  • ② 公司或者旅客在出发前若有以下理由之一,则对方不用付赔偿金额也可以解约。
    • 1. 由于公司责任解约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30天(~30)通知时 : 全额退款,不用付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20天(29~20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10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10天(19~10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15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8天(9~8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20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开始前1天(7~1)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30%的违约金
    • - 旅行当天通知时:需付总商品价格50%的违约金

    • 2.公司可以废除合同
    • 1)第13条第1项第1号和第2号原因
    • 2)旅客对其他旅客以及整个行程造成困扰时
    • 3)因为疾病等原因,无法参加旅程
    • 4)没有交旅行费用

    • 3.旅客可以废除合同
    • 1)第13条第1项第1号和第2号原因
    • 2)旅客近亲死亡,需马上回去时
    • 3)因为疾病身体发生异常时
    • 4)配偶或者直系亲属身体状况不佳,住院3天以上,在旅行前还不能出院时
    • 5)由于公司不能实施制订的旅行表上记载的旅行计划
    • 6)根据第12条第1项规定由于旅行费用的增减使得无法继续旅行
第17条 (旅行出发后的解约)
  • ① 公司或者旅客在旅行出发后,有不得不停止旅行时,可以解约。但是,需要承担被解约方的赔偿金。
  • ② 根据第1项的規定若解约的话,公司需协助旅客办理回国手续,但费用由旅客自己承担。
第18条 (旅行开始和结束)
  • 旅行开始:从旅客完成搭乘手续(船舶的话是完成搭乘船舶手续),旅行结束:旅客离开入国报税区域。但是,合同上规定的旅行开始和结束是:在日本国内从最初出发地搭乘交通工具出发到结束的时间。 
第19条 (说明义务)
  • 公司有义务向旅客说明合同上重要内容和变更事项。
第20条 (加入的保险等)
  • 若因公司倒闭无法退款给客人时,保险公司需向客人退款。
第21条 (其他事项)
  • ① 合同中没有标明的事项,或者有疑问的地方需征求双方同意决定。若没有达成协议,则根据司法关系和一般惯例来解决。
  • ② 若有特殊合理的原因,也可以经双方协议制定。

本协议由2018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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